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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7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的函(四川省成都市树立五大理财理念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 教育
  • 2024-12-18
  • 84
  • 更新:2024-12-18 16:31:12
  侯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的建议》(第5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排,该提案由省工商局具体承办。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分析,主动加强与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的联系交流,会同办理答复意见。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积极配合,从各自职能职责对该提案提出了答复意见。

  一、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切实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公司监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监管工作。省工商局结合工商职能职责,依法加强对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的监管。2014年6月30日,按照省政府“增量控制、存量化解、确保风险可控”的要求,下发《关于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4〕127号),暂停涉及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的注册登记;2014年11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整治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工商发〔2014〕217号),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2月,在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整治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专项行动,各级工商部门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同时严厉打击经营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15年5月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工商发[2015]63号)对新设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申请的名称中含有“理财”字样的不予核准,在企业申请经营范围中不再核准有“理财”字样的经营项目(银行金融机构除外),对中介服务行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进行核定,对在近段时间内申请设立涉及‘投资’、‘融资’以及‘投资’、‘融资’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等相组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应标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四川银监局强化对银行的规范管理,督促银行审慎开展与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业务合作,禁止与民间理财类公司的业务合作,在银行系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省政府金融办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并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措施,于2014年6月和11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防范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防控民间投资理财风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4〕201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风险排查和清理规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衔接和配合,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银监、金融办、人行、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实施重拳出击,重点惩治,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建立案件移送、移交流程。对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规范和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15年1月20日,全省工商系统查处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案件1966件,移交相关部门271件,移送公安机关347件;对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或移交案件线索,有效规范了企业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2014年8月,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金融领域风险大排查,摸清民间理财类公司底数,建立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机制,派出5个督查组督查全省21个市(州)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进行了全省通报,工商、银监、金融办、人行、公安都分别作为组长单位参加。此外,工商、银监、金融办、人行、公安等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还组织了对汇通、安信、财富联盟、澳浜等一系列大要案件的打击与处置工作。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工作。工商、银监和金融办在本系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标语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提示人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省工商局会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银监局将每年5月定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处非宣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普及,强化对社会公众的投资风险教育,引导其理性投资。

  二、关于发生民间融资金融风险的原因分析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金融形态,一直活跃于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其规模庞大,复杂隐蔽,涉及投融资主体众多,融资金额、方式、利率、用途等各不相同,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我省层面,尚难以全面准确掌握民间融资的规模、涉及人数、融资用途等基本情况,如何规范管理仍在研究探索中。比如,温州、山东、湖北等地对民间融资进行了探索式规范管理,出台了专门制度,通过准入、监管、备案等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我省部分市(州),如遂宁、南充等地,也出台了管理办法,建立了准入门槛,设立了行业协会,划定了经营红线,对规范管理民间融资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上述地方通过建章立制,在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但就制度运行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民间融资仍私下运行,未纳入管理范畴,没有实现规范化、阳光化,当地民间融资引发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如何有效规范管理民间融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我们感到,民间融资活动给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较大挑战,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还不够健全。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加强对民间投资理财公司的调研,建议省政府适时组织研究我省的规范管理办法。

  三、下步工作打算

  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处非工作会议要求,齐心协力加强对民间投资理财公司监管,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为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作出努力。一是要密切关注民间投资理财向私募基金、股权投资、金融仓储、资产管理等其他行业的转型或变身的趋势;二是要加强部门衔接,依法依责加大对此类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防控,实施联动联控,共同防范民间投资理财行业风险,形成分工明确、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

  省工商局将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工商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原则,结合工商职能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对此类企业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经营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规范和查处力度;强化广告监管,及时清查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工作有力度、监管有痕迹、风险有防控;依法加强行政和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注册登记。对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及监管进行明确和强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此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连续6个月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的此类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已经被公安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要求、银监部门的认定意见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是探索建立注册预警机制,对同一个主体投资企业数量过多、尤其是外地来川集中注册投资理财公司等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和提示,加强监管针对性。

  四川银监局将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一是全国首批试点5家民营银行获准筹建并陆续开业,银监会系统将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完善民营银行持续监管框架,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范围;二是广泛吸收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提高民间资本占比;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在一定阶段内不受占股比例限制。

  省政府金融办将立足自身职能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发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金融业的重要渠道。二是积极配合四川证监局加强对我省私募基金监管,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私募基金支持政策,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发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四是在加强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同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和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工作。

2022年1月14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成都市财政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为统领,树立“五大理财理念”,全面加强财政统筹,大力支持城市空间、城市产业、城市功能、城市治理实现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以大财政理念增强运筹资源能力。核心是充分发挥财政综合部门职能,提高运筹资源的总规模和实际能力。一是加强预算统筹。顺应城市经济地理变化,全面改革财政体制,坚持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统筹资金全部用于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二是加强国企赋能。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合理配置经营性国有资产,“十三五”累计注资181亿元、投入项目资本金1412亿元,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达5.4万亿元、资产证券化率达到20.4%。三是加强财金互动。建立市级“3+4+1”产业基金体系,财政投入157亿元、撬动社会投资2148亿元;完善金融服务,推出“五创”联动的成都科创模式和“园区贷”、“壮大贷”、“蓉易贷”系列财政金融产品,成立西部地区唯一市级政策性再担保公司。

  二、以大财源理念增强聚财生财能力。核心是做大财政蛋糕,增强政府运作财力的腾挪空间。一是夯实财源基础。推动实施财源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着力围绕20条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财政产业投入占比达17.1%,已培育总部企业超200家、上市企业129家、税收贡献过亿元企业超300家。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以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约1500亿元,约占全省六成;我市营商环境测评政府采购指标居全省第一、全国第四;财政透明度居西部城市第一、全国第六。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级财源建设领导小组,以财源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工作领导、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监测分析。

  三、以大绩效理念增强科学理财能力。核心是将绩效理念、要求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和财政工作各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实施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配套制定8项制度办法,塑造形成了具有成都特色的新“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推进预算绩效深度融合。二是优化完善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引领,抓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累计评价完成政策(项目)477个、资金1125亿元。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跟踪问效“两书一函”制度,将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实现政治效应、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四、以大融智理念增强决策支撑能力。核心是借智借脑,提高财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建立专家智库。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设立中国财科院成都科研基地,建立市级财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对财政决策的智力支撑作用,优化中心城区财政体制、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平台等多项政策建议被吸收采纳。二是学习先进城市。深入学习北上广深等先进城市在转方式、优结构、破难题方面的理念、方法、路径,实现片区综合开发、重产化基金等投融资案例的成功转化。三是整合市级资源。全面规范调查研究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既避免“一拥而上”浪费财政资源,又有效发挥调研的决策支撑作用。

  五、以大平衡理念增强保障能力。核心是开源节流,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运行调度。建立财政运行联席会议机制,按月发布收支进度“红黑榜”,切实加强财政运行形势分析和工作调度。坚持过紧日子,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连续10年下降。二是提高专项债运作。坚持质量引领、闭环管理、实绩考核,不断提升项目策划包装水平,在全国创新推出绿道债、30年期TOD债等品种,在全省率先申报发行“组合贷”以及专项债用作资本金项目,规范发行全省首单隐性债务置换贷款。三是增强基层财力。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提高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和财力均衡度,兜牢“三保”支出底线。2021年市对下转移支付446.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