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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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5-01-02 14:34:23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21〕30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整体发展水平,为切实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现就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筑基之策、关键之举,聚焦“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居民,以人口规模800人以上的大型移民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为重点,围绕解决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全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6个重点,扎实推进“9+1”专项提升,突出重点、靶向治疗、精准施策、整体推进,使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文明建设、基层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整体提升,全面融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形成一体,成功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确保2021年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8%,“十四五”期间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始终高于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十四五”末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二、实施“9+1”专项提升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1.壮大安置区特色种养业。各市、县(区)对安置区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结合“十四五”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实施意见,2021年5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研究制定安置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围绕葡萄酒、枸杞、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马铃薯、冷凉蔬菜、小杂粮、中药材、黄花菜等特色产业,实行一区一策、一区一业、一区一特,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土地使用、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加强安置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促进特色种养业发展。重点特色产业的新增项目优先安排在移民安置区,实施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要结合安置区实际予以重点考虑。(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林草局、扶贫办、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创新安置区产业发展平台。加大力度支持安置区发展农业产业园、扶贫车间,对安置区现有产业园、扶贫车间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质增效,优先支持安置区新建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改造提升或新建农贸市场,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鼓励区内有条件的“菜篮子”连锁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延伸经营网点,在安置区设立综合生活超市,鼓励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消费帮扶协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园生产的各类特色农副产品。统筹企业帮扶力量重点倾斜安置区,鼓励快递业、电商业在安置区开展专项服务,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直采直销模式。巩固深化“经营主体+村集体+移民”、“经营主体+移民”、“龙头企业+合作社+移民”等模式,推行土地流转、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托管代养、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让搬迁群众共享产业发展红利。(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供销社、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精准落实就业帮扶
3.精准做好就业对接。2021年5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安置区就业信息台账,准确掌握搬迁群众劳动力、就业经历情况等,做到人员底数清、掌握技能清、就业意愿清、培训意向清。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人岗对接,提高就业率。各县(市、区)人社、扶贫部门2021年5月底前组建搬迁群众就业服务专班,全程化跟踪对接,点对点提供服务,建立责任体系。围绕安置区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通过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搬迁群众选单、政府买单等方式,使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断提高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技能和素质。(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4.大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优先考虑搬迁群众。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实施搬迁群众务工就业推进计划,各县(市、区)制定具体措施,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加大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安置区政策性就业等,进一步提高搬迁群众就业组织化程度,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搬迁群众市域、县域内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完善闽宁劳务协作、重大项目劳务协作推进机制,实现高质量务工就业。对吸纳定比例搬迁群众家庭就业的农业企业,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增强企业吸收搬迁群众就业的积极性。加大对搬迁群众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对确实难以就业的搬迁群众,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给予优先安置。(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残联、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5.促进劳务移民就业。2021年6月底之前,县(市、区)制定出台促进劳务移民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在劳务安置区设置劳务工作站,设立联络员,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专项做好劳务移民就业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通过稳岗补贴、交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购买公益岗位、技能培训和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补助、企业吸纳劳务移民就业补助、扶贫车间(基地)补贴等多种方式做好劳务移民就业创业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强政策引导、思想引领、典型引路,既充分调动劳务移民就业创业主动性积极性,又防止政策“养懒人”。(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6.实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一体化统筹推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聚焦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实施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治理、硬化路通村通组、防洪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老化破损设施改造维修等基础设施项目。2021年7月份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3年攻坚计划,列出重点项目清单,每半年一检查一通报,确保2021年底完成总任务量的30%,2022年底完成70%,2023年底前安置区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达到本区域平均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7.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配套。综合考虑安置区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年为每个安置区集中办几件实事,加快完善水、电、路、气、暖、路灯、通信、防洪、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要求,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管道输水,加大工程措施节水力度,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高耗水作物压减力度,推动安置区在用水权改革中走出新路。加快安置区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建设,防范因灾返贫风险。加快推进安置区物流配送站点建设,统筹建设综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区药店、电商网店、公交站点等,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确保2023年前,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条件。(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8.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聚焦搬迁群众子女就学、看病、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统筹规划实施安置区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公共文化室、卫生室、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安置区幼儿园必须建成普惠性幼儿园,城镇优秀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优先考虑安置区学校,全面提升安置区义务教学质量和校园治理水平。支持和鼓励搬迁群众家庭子女“两后”毕业生接受中高职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农业、林业及师范类专业宁夏籍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合理配置卫生服务机构,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安置区生活服务水平,鼓励发展物业、家政、维修、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托老托幼等服务,满足搬迁群众的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安置区综合服务水平,满足搬迁群众就业、救助、治安、社保等方面服务需求,确保到2023年搬迁群众和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五)改善优化人居环境
9.实施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配套建设安置区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安置区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加快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确保安置区实现垃圾有效治理全覆盖,每年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加大安置区“厕所革命”改造力度,积极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有计划推进养殖户“出户入场(园)”,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有机肥,加快循环化利用。加快发展庭院经济,集中实施村旁、路旁、宅旁绿化工程,建立健全长效清洁管护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生活垃圾、污水等不乱排乱倒,共同营造生态宜居环境。确保2021年底前,安置区人居环境有大的改善。(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配合部门:自治区林草局、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六)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10.保障搬迁群众社会权益。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搬迁群众,在户籍迁转的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享受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搬迁群众,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搬迁群众中的脱贫人口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安置区所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确保搬迁群众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医疗保障局、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1.保障低收入人口帮扶权益。筑牢“防线”、紧盯“红线”、兜住“底线”,加大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力度,全力落实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加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出现返贫致贫。对搬迁群众中的低收入人口,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搬迁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搬迁群众低收入人口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残联、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2.保障劳务移民原籍承包地等权益。劳务移民户籍迁转后,迁出地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劳务移民原籍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土地确权后原籍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劳务移民将户口迁转至迁入地。对暂不迁转户籍的,迁入地按照规定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户籍迁转前经迁出地认定的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直接享受迁入地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纳入动态管理。(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配合部门:自治区民政厅、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七)依法加强基层治理
13.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以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以完善乡村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扩大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面,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长效机制,提升政治引领、思想引领、风范引领能力和水平。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规范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2021年县(市、区)对安置区新任“两委”班子成员全部轮训一遍,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4.加强安置区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上半年完成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做到安置区就业、教育、社会保险、救助、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点全覆盖,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社区)、复杂事项可代办。加强安置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密度高于本区域其他地方,搬迁群众占网格员队伍一定比例,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对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非法宗教等问题的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5.着力扶志扶智。将安置区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在安置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积极深入开展脱贫致富主题宣讲、形势宣讲、典型宣讲、政策宣讲,深化“三先开路话致富”、“我的致富故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度参与中感受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有效激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2021年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志愿服务项目在安置区实现全覆盖。集中实施一批服务残障人口、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特困群体的志愿服务项目,推动一批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创业和致富能力培养等志愿服务项目落实落地,在深化拓展文明实践中教育引导群众向上向善。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扶智工作,加大安置区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供给,结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促进搬迁群众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发挥文化涵育滋养功能,为致富提升强思想、聚精神、增动力。(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6.弘扬文明新风。加大安置区文明创建力度,深化安置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各级文明单位与安置区结对共建,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各类先进典型选树活动,聚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深入推动安置区移风易俗,建立健全移风易俗重大事宜公示制度、党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移风易俗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督促推动作用,发挥党员干部、新乡贤等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坚决遏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老无所养等不良风气。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引导搬迁群众摒弃养儿防老、重男轻女思想,激励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九)积极推进解决自主迁徙居民问题
17.实行动态监测管理。2021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常年外出和外地籍农村常住的自主迁徙居民农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立专项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自主迁徙居民家庭,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范围,并健全快速反应和响应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农垦集团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8.做好低收入自主迁徙居民帮扶工作。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范围的自主迁徙居民,因户因人施策,加大产业、就业精准帮扶力度。按照“居住地与户籍地双重管理、协调配合”原则,给予居住地政府一定的资金倾斜支持,用于自主迁徙居民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产业帮扶、贷款贴息和社会管理。符合条件自愿迁转户籍的区内自主迁徙居民,到2021年底,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转户手续,原籍土地承包权益不变;不愿迁转户籍的自主迁徙居民,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实行属地管理。(牵头部门:自治区扶贫办,配合部门: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垦集团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9.补齐自主迁徙居民相对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自主迁徙居民相对集中区,由迁入地政府统筹负责,加快配齐水、电、路、防洪、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或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支持范围。困难家庭符合迁入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租房予以保障。到2025年,确保自主迁徙居民和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通信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农垦集团、扶贫办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
20.支持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自治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2021年上半年完成示范区建设规划、出台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创建工作。红寺堡区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财政、金融、土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公共服务、人才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重点聚焦特色产业上水平、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有质量、环境整治提品质、基层组织强功能五项重点任务,实施特色农业提质增效、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移民文化旅游体验、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等10项示范工程,确保一年大变样、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到2021年底城乡面貌、绿化水平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补齐,到2023年特色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人均收入大幅增加,群众自主致富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赶上全区平均水平,民生事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为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扶贫办等,责任单位:红寺堡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把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作为今后“三农”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考核内容。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调度,自治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线总指挥”职责。对99个安置区重点帮扶村(社区)实行1名领导干部+1名厅长(局长)+1个帮扶部门(单位)包抓机制:35个难点村(社区)由1名省级领导+1名厅长+1个(部门)单位包抓,其他64个重点村(社区)由所在地级市确定1名市级或县级领导、1名局长和1个部门(单位)包抓,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纳入市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强化政策保障。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闽宁协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都要加大对安置区后续扶持发展支持力度。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交易项目优先考虑安置区,相关指标调剂所获收益优先用于安置区后续扶持。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安置区项目优先纳入各地项目库并组织实施。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安置区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金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继续享受小额信贷、整村授信等金融支持政策,解决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贷款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制定详细的工作
措施和时间表,做到能量化、可执行、好落实,坚决防止大而化之。总结运用“四查四补”经验做法,针对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精细化“四查四补”长效机制。市、县(区)建立及时跟进的推进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部署推进,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对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涉及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落地见效。自治区扶贫办每年6月、11月定期组织对各地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解决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