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有关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闻
  • 2024-12-17
  • 74
  • 更新:2024-12-17 08:58:38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有关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有关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及其家属有关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以及《保障交通畅通和防疫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专题会议纪要》(中共清远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20〕6号)精神,为了体现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人文关怀,密切关注他们工作生活状况,确保防疫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牢记“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舍小家,为大家,不顾个人安危,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认真落实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措施,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二、保障对象 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含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理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三、保障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配给。各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尽一切力量、想方设法购买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各参与单位建立需求台账报各级防控指挥部),并及时调配到一线医务人员。(责任单位:由各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落实) 2.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3.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4.对有交通出行困难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全力帮助。(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 (二)工作和生活保障 5.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重点改造一线医务人员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保障其基本生活用品供应。(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6.科学安排好一线医务人员的作息时间,优化医务人员调配,合理分工排班,避免劳累过度。尽量不安排双职工同时到一线工作。对于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一线防疫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应优先安排补休。(责任单位:各所在医疗机构和各相关参与单位) (三)人文关怀保障 7.慰问关怀。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社工或安排专门人员对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定期组织免费提供食品配送,协调落实其家庭基本生活供给保障和子女教育,并为他们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增强战胜病毒的信心决心;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助。(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级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配合) 8.提供意外保险。接受各有关保险公司捐赠,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和一线防疫人员提供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银保监局和各有关保险公司落实) 9.表彰激励。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嘉奖激励、岗位聘用或晋升、招聘入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工伤认定,因公牺牲、烈士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0.政治关怀。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的防疫人员,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卫生健康局) (四)福利待遇保障 11.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计发办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止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执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发明电〔2020〕5号文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经费由财政保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要求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参与医疗卫生单位落实) 12.对承担防疫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情况,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沟通,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防控任务量、风险程度等因素,测算提出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建议,指导各单位做好内部分配,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参与医疗卫生单位落实) 13.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放宽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职称申请要求。建立重大贡献医务防疫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14.发放卫生防疫津贴。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进一步鼓舞防疫工作者士气。(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心理健康保障 15.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牵头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设立心理援助公益热线,承担辖区各级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精神卫生中心落实)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专人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 (二)强化经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由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督促落实。 (三)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关爱台账,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